1943年6月25日,《国民日报》形容“厂窖惨案”堪比“扬州十日”。
对于这一“二战时期日平均屠戮民众最多”的惨案,《中央日报》记者李震一在《湖南的西北角》(1947年)一书中写道:“事隔四年,河岸还有冤死的白骨,河中还有烧余下来的船板。我到厂窖,秋风秋雨的重阳刚过。云愁雾惨,草木萧萧。听一个身杀七刀尚能幸存的再生者指画当年悲剧的演出,觉芦岸浅汀之间,森森有鬼气”。
经李震一调查、统计,“厂窖惨案”的遇难者数量在四年后才首次有了相对准确的表达,30000余人。这是一直被大家沿用至今的数据。
1972年6-7月,益阳、南县及厂窖等三级政府机构通过全面调查,对这一数据进行了细化:“30000余人”中,有19000余人是本地或外地逃难至此的民众(其中外地民众12000余人,本地民众7000余人)。另有,放下武器的中国士兵5000余人和周边民众(武圣宫、下柴市、三岔河、游港及安乡部分地区)6000余人被害。